“真是天有不测风云,谁能想到我穿着运动鞋上下楼梯,竟然还能崴到脚,当时脚踝处肿胀,无法站立行走,同事看到我立马将我送到医院,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一大早上班就接到了闺蜜的电话,原来周末加班的时候,因为自己不小心,上下楼送文件的时候,踏空崴脚,情况紧急之下,已经送到医院及时处理。
她所关心的问题有三个:
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毕竟是她本人的过失? 医院诊断为骨折得静养,工资待遇怎么办? 假如单位年底要辞退我,能不能补偿12.6万?
工伤之后的员工可谓是身心俱疲,无论是本人过失,还是他人过失,身上的伤痛是在所难免,更关键的是,担心年底单位考核,再给自己裁员,可就是无奈了。
下面【社保精算师】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工伤的那些事儿,为大家提个醒:
01、本人过失,还能申报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内容而受伤的,可以认定工伤,所以,受伤情况与是否是本人过失毫无关系。
工伤保险的设定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如果自己受伤后,单位故意说是劳动者本人过失,不给申报工伤,这种情况显然已违反工伤保险“无过失补偿”的初衷。
02、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怎么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伤后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这属于停工留薪期,也就是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须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提起工资,很多人立马查看自己的工资条,这就有点蒙了,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分得特别明细,那么,单位有没有权利扣掉一部分呢?
当然没有,虽然工伤员工在住院治疗,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作期间的工伤工资与正常上班的工资、奖金、福利相同,克扣即违法。
03、假如单位年底要辞退我,能不能补偿12.6万?
到了年底,就到了单位盘点的时候了,很多人会在这个时间段被迫终止劳动合同,这对于工伤职工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当然,工伤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但不代表一直不可以辞退,尤其是在单位面临破产不得不倒闭的情况下,工伤职工难免也会面临解除合同的情况。
除了支付给员经济补偿金之外,工伤职工能不能额外享受补偿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共有三笔,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的,按照级别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果是7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这里说的本人工资是指本人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在社保网站可查询,直接乘以相应的月份,即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
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自己离职,工伤的人,都领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笔是单位付,一笔是社保付。
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平均工资,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假如我的闺蜜崴脚骨折,那么工伤认定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得出了10级伤残的结论,于是按照上述内容,一共是21个月的工资,共计12.6万元,这些就是补偿金之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