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生活网 创业 员工以工伤为由长期不上班(公司能否依法解雇)2023更新推荐

员工以工伤为由长期不上班(公司能否依法解雇)2023更新推荐

网友咨询:公司有一名员工于2017年7月加入公司。2019年5月,该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有太多不适感。之后,该员工要求公司为他申报工伤。鉴定结论是““未达到因公致残程度等级”。

在此期间,员工一直以大腿损伤未愈引起的行不不便为由拒绝上班,该公司也一直给病假工资,并为其支付了四金。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30日到期,原因是当时尚不清楚工伤鉴定结果,因此,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称该合同延期至9月30日到期,该员工也签署了确认书。合同到期后,公司仅通过电话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送达书面通知。受伤的员工已在医院住院,直到2019年12月21日。现在,工伤鉴定已经明确出具,合同已到期。不再与该员工续约是合理且合法的吗?

根据用人单位的说法,我们的劳动合同不是解除,而是到期终止。明确通知延期,表示不会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也签字确认了。公司当然有权按劳动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在合同终止后不再发放医疗期的待遇。

这种说法显然是对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误解。上述情况分析,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到期后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劳动者停工医疗期跨度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用人单位能否如期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依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患病或受伤,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应付款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将自动继续,直到员工病好或者治疗期到期为止。如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条件解除。否则,就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支付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如何将工伤医疗期的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在既要保证医疗期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有效地遏制医疗期的滥用,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议企业制定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合理,可操作;

规范医疗期申请流程,填写格式的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医生的姓名和联系信息,并且必须提交病历,病历,医疗账单等由符合要求的医院医生提供。

2.公司应核实生病员工病假情况,确定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3.制度中规定: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医疗期满,员工因病故意不到岗的,建议公司向该员工送达《医疗期满返岗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医疗期满应返岗上班;如果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或确因疾病无法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间,如果生病或受伤的患者此时被解雇,那就太不人道主义了,法律适用也是讲人情味的。在此期间,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处理与工伤有关的后续事务,并安排员工复岗或者进行赔偿。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则应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通过办理退休享有退休和退职的待遇。只要公司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礼貌地进行沟通,员工也可以接受。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济南生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n0531.com.cn/n/5576.html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531-88989517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1219982080@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