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修订完善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带来多项利好,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至55%。上海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再一次得到提高!
那么,谁可以参加大病保险?哪些重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流程有没有新变化?不如一边听歌,一边让社长为你详细解读。
谁可以参加大病保险?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均适用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哪些重症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因: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
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报销比例提升至55%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比原来提高了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
报销流程依旧老规矩
怎么报销?请看上海人社局官方发布的图解↓↓↓
社长
大病保险让百姓收获了安定感,是一件大善事,让人民群众有“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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