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在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和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迎来好消息,在职和退休人员都会受益。
在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个是备案不方便,只能现场告知参保地医保部门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去看病;第二个是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不方便,尚未在全国开展,造成就医人员来回奔波;第三个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不能双向享受待遇,等等。但是随着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局限性迎刃而解。下面带大家一起去正确了解一下。
如何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新规后,参保人员备案举手之便,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只要登记就医的地市,不再指定具体的医院,不同于之前,要告知自己因何原因、要去异地何处去看病。
备好案后,参保人在备案地就医时,出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以在跨省联网定点医院直接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结算。
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可以涵盖4类人: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异地居住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页”或个人承诺书备案;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也就是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备案;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备案;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参保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但要在参保地规定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什么政策结算?
在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前,按什么政策结算?一直备受关注,原因在于每个省的医保目录、医保服务、报销比例、门槛费等不一样,也就是说看同样的病,在不同省份报销是不一样的,存在报多报少现象。
2023年1月新规实施后,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结算规定。也就是说,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医疗药品、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门槛费、报销比例、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门诊慢特病患者要想异地就医结算,首先,要知道自己是不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以及了解相关异地结算政策;接着,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备案;最后,持社保卡到备案地联网定点医院告知门诊慢特病资格,按要求进行结算。
总之,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了,说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今后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便利,对于长期在异地就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都是一个好消息,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