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啦!
涉及兴新公路(亭枫公路—南枫公路)新改建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3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40153.5平方米、建设用地12076.1平方米、未利用地612.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2842.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二村民小组
1431.4
127108.32
5150.7
0
0
0
132259.02
2
金山区枫泾镇盛新村第一村民小组
13093
1162658.4
55552.5
0
0
0
1218210.9
3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二村民小组
21293.5
1890862.8
28404.41
0
0
0
1919267.21
4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七村民小组
10018.2
889616.16
0
0
0
0
889616.16
5
金山区枫泾镇五一村第三村民小组
1334.5
118503.6
0
0
0
0
118503.6
6
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二村民小组
1910
169608
1042.65
0
0
0
170650.65
7
金山区枫泾镇新黎村第三村民小组
3761.7
334038.96
4.5
0
0
0
334043.46
8
枫泾镇盛新村
0
0
0
211991.8
0
0
211991.8
9
枫泾镇五一村
0
0
0
1470553.75
0
0
1470553.75
10
枫泾镇新黎村
0
0
0
0
0
0
0
合计
52842.3
4692396.24
90154.76
1682545.55
0
0
6465096.55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11月2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