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来了!天气预报显示,近日,北方进入高温鼎盛时期,新疆、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江苏、安徽等地达到35°C,局部气温最高将接近40°C。
但很多劳动者仍奋战在工作岗位,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的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餐馆厨师等都在从事高温作业。
高温津贴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标准,差别很大。
广东省:
每年6-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也就是,6-10月期间的露天作业,以及室内温度33℃以上的发高温津贴,且是按月算(每月都有),不算天(不管有多少高温天气),有月份限制(仅在6-10月发,其它月份不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北京市:
北京市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也就是,6-8月期间的高温露天作业,以及室内温度33℃以上的高温作业发高温津贴,且是按月算(每月都有),不算天(不管有多少高温天气),有月份限制(仅在6-8月发,其它月份不发),与广东类似。
陕西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也就是,只在6-9月间的高温天气对露天作业以及室内高温作业发,按天算(只在高温天气发,与北京、广东不同)。有月份限制(仅在6-9月发,其它月份不发,与重庆不同)。
河南省: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环境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补贴。河南省执行标准是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也就是,只在高温天气对露天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发,按天算(只在高温天气发,与北京、广东不同,与陕西、重庆相同)。但没有月份限制。
湖北省: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标准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也就是,6-9月期间的高温露天作业,以及室内温度33℃以上的高温作业发,且是按天算(只在高温天气发,与北京、广东不同,与陕西、重庆相同),有月份限制(仅在6-9月发)。
重庆市: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也就是,只在高温天气对露天作业以及室内高温作业发,按天算(只在高温天气发,与北京、广东不同)。没有月份限制。
(一)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二)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单位未按规定发,向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