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案件回放】【瀛台律师论法】【瀛台律师提醒】
【案件回放】
2021年7月至8月,某Z公司被政府指定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负责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阚某某系某Z公司员工,负责消杀及给隔离人员送餐等工作,某Z公司按照1.5倍标准向阚某某支付工资。某Z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确认酒店店长岳某曾通过电话向其申请疫情期间每天给付阚某某400元补贴,其核实后知晓当时已按1.5倍标准向阚某某支付工资,故未同意给予400元补贴,遂引发纠纷。某法院判决,某Z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阚某某给付补贴5400元。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说好的防疫补贴,用人单位不支付怎么办?
【瀛台律师论法】
阚某某与某Z公司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岳某作为某Z公司店长,其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给予阚某某每天400元补贴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结合阚某某新冠疫情的期间从事工作的性质,可以认定每天400元补贴属于合理性报酬,故该承诺对某Z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阚某某有权要求某Z公司支付补贴。
【瀛台律师提醒】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作为指定隔离点,单位员工承担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用人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