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改二期士官退伍费
大学生直接套改二期士官,退伍费直接按二期士官的待遇发放的。大学生套改的二期士官是二年,就按二期士官的费用给你四年,算义务兵两年,士官两年。
2,套改士官考公务员兵龄
部队士官转业新政策内容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
部队士官转业新政策内容: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疗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士官政策:
1、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调整士官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由6年调整为4年,中级士官由8年调整为9年,高级士官由14年调整为15年。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初级士官调整为占士官总数的50.1%,中级士官调整为46%,高级士官调整为3.9%。
2、调整专业编配比例,气象、测绘、侦察、通信、炮兵、雷达、电子对抗、陆航、油料、修理、专工、测量控制、测量发射、陆战、观通、航空、空降、战略导弹等主战专业士官编配比例提高10%以上;非专业技术班长部分编配为中级士官,士官队伍更趋稳定。中华人民解放军军士官制度将实行重大改革。
3、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士官最低军衔为下士,最高军衔为一级军士长。下士晋升中士、中士晋升上士各为4年,上士晋升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一级军士长各为5年。士官军衔授予和晋升批准权限为,下士由团(旅)级、中士和上士由师(旅)级、三级军士长由军级、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由大军区级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七条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从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中任命,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
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套改二期士官退役后政策
二期士官不满十二年,不会安排工作。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二期士官不满十二年,故国家不会安排工作。四级士官退伍分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货币安置即复员,由部队一次性发给数额较大的退役费,政府不再安置。另一种为转业安置,部队发给少量退役费(相对复员会少很多),交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大多数为当地事业单位职工。
安置工作单位的性质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从了解的情况看,一般都是安置在各级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行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从工作的稳定性上看,都是有编制的,不会存在失业下岗的风险;从个人的面子上讲,在这些单位工作比较体面,工作也相对轻松;从个人的人脉关系上讲,因为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与公务员天天在工作上有接触、打交道,可以建立较好的人脉关系,在合规合理的范围内,也可以办一些棘手的事情的。在这种正规单位工作,可以增长自己的见识,可以学到很多工作业务知识,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办事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提高为人处世的修养,对于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还是很有好处的。
02安置工作岗位的类型
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具体岗位,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安部门下属的事业编制警察;二是城管部门下属的城管执法大队城管队员;
三是各级行政机关部门的事业编制工勤岗位;
四是乡镇基层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如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武部等;五是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等等。近年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士官转业安置工作非常重视,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对转业士官的工作进行妥善安排,让他们适得其所,人尽其才,充分体现了对转业士官的关心和爱护。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