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报考条件
初级护师报名条件如下:
初级护师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轿握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等等。
中级护师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桐渗作满1年。
护师的定义及岗位职责:
定义:护师是指具有一般的护理工作的操作能力,可以独立完成护理任务的护理人员。是护理人员的初级技术职称。一般是大中专学历的护士工作二或者五年后通过考试获得,也可以是护理本科生在毕业工作满一年后通过考试获得。
岗位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加闭轮庆病房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主持编写教材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基础考核。
7、协助护士长指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8、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023年护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护师考试采样纸笔考试时间:2023 年 4 月 15 日-4 月 16 日 主管护师及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时间:2023 年 4 月 15、16、22、23 日 。主管护师是一个职称名词,主管护师为护士评定职称级别之一,为中级职称。
副主任护师评定标准: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备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护理实践。
有较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护理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护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护师的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1年。
初级护师考试通过后不需要注册,通过初级护师资格考试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初级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当用人单位聘任时,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证书、身份证明、体检证明即可。
初级护师:
初级护师,是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通过考试而取得的资格认证,这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是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该资格认证考试是为了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护师考试报名条件
2023年初级护师报名时间:12月份。条件如下:
初级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 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